首页 > 其他小说 > 观澜知微 > 第111章 问责

第111章 问责(1/2)

目录

李崇晦赴台院那日,御街口停了十余辆车。

有等消息的门客,有想替何敬之递话的旧交,也有两家宗亲遣来的管事。街边茶坊比往日早开半个时辰,临窗的位置全坐满了。何敬之收押以后,京中已经传出四五种说法:有人说谢煦彰为求娶沈知微,借明州旧案清算异己;有人说李、沈两家早已反目,何敬之不过是被推出去挡灾;还有人言之凿凿,说当日台院会把三人叫到一处,当堂对质。

台院正门只开了一扇。

值守吏员逐一验过文书,李家宗亲带来的名帖被原样退回,沈宅管事想打听沈亦儒何时出来,也被请到街外等候。连谢煦彰的长随送来的伤情补录,都先交收文房登记,没有直接递进问事厅。

门里听不见拍案,也没有人高声喊冤。

开封府移送的卷宗先被分作三类。何敬之授意逼供、雇人冒充巡检、毁弃旧案副录,是一类;李崇晦两次托人压缓复核、以私人名帖进入公事,是一类;沈亦儒在明州旧案中的陈述、林家财物去向以及近日借婚事和儿女前程施压,又是另一类。

三类案卷用不同颜色的签纸标明,经手书吏也各不相同。

午前先问李崇晦。

他在偏厅等了近一个时辰,才被引入东侧问事房。屋中坐着两名御史属官,一名吏部主事,另有两个誊录书吏。案上摆着的并非何敬之的全部供卷,只有两次压缓复核的行文、李家门客出入承办官宅邸的记录,以及三年前送入明州上司值房的名帖抄件。

为首的属官请他坐下,先问:“三年前明州副录上送前,李大人是否请人向承办官询问进度?”

李崇晦看了一眼那张名帖:“问过。明州旧案牵涉军籍、仓务和地方赈粮,副录格式不一。我担心仓促上送,朝中退回重办,反而拖延。”

“因何由门客私下登门,不走官署行文?”

“当时我并非承办官,也无权发公文。门客与那位官员有同年之谊,代为问一句,并不稀奇。”

书吏低头记下,没有接他话里的“并不稀奇”。

属官又把今年夏天的文书推到他面前:“周骁补证随军籍入京,原定六月二十七日发出,后来以等待并案为由延至七月末。承办官供称,延后前一日,你府中门客到过他家。”

“今年明州又有沈、林两家争产,旧案与家事相互牵连。待并案后同送,有利于查清。”

“这是谁的判断?”

李崇晦顿了顿:“承办官既在行文上署名,自然是他的判断。”

“门客去做什么?”

“仍是询问。”

“替谁问?”

屋内静了片刻。

李崇晦坐得端正,宽袖覆住膝头:“何敬之与我同朝多年。他听闻明州旧案再起,担心旧日经手者被无端牵连,托我代问进展。我只问了文书何时上送,未见周骁,也不知有人劫持逼供。”

“何敬之为何不自己询问?”

“他与旧案有涉,亲自去问更易落人口实。”

吏部主事抬头道:“所以李大人替他问了。”

李崇晦看向对方:“我承认用私人关系询问公事。若因此有失官箴,我自领处分。崔二做过什么,何敬之又瞒了什么,不该一并记到我名下。”

他这句话并无错处。

属官也没有拿崔二的供词来逼他认下不知情的事,只继续问:“你认为明州旧案与沈、林两家争产相互牵连,依据是什么?”

“沈亦儒是知情人。林氏母女当年如何离开沈宅,林家财物如何处置,后来又如何借谢侯之势重提旧案,他比旁人清楚。”

“李大人可曾亲历?”

“不曾。”

“消息从何而来?”

李崇晦手指在袖下慢慢收紧:“沈亦儒曾向我说明。”

“有无书信?”

“有过往来。”

“请一并呈交。”

问话到这里,李崇晦才察觉,自己原想把林家旧事归还沈家说明,却也同时承认了他在压缓复核以前,已经从沈亦儒处听过与案有关的说辞。

他没有失态,只向书吏确认须交哪些年份的信件。属官逐项说清,准他回府后由家人送来,又提醒不得抽换、毁弃。

李崇晦起身告退时,仍是京中官员应有的仪态。走到廊下,他向随行门客道:“回府先把沈亦儒这三年的书信找全,一封也不要少。”

门客低声问:“何大人那边的呢?”

李崇晦脚步停住,侧脸看他:“我说的是沈亦儒。”

那人立刻垂首,不敢再问。

午后轮到沈亦儒。

他没有官阶高到能带门客入台院,只由一名沈氏族侄陪到门外。昨夜王令仪与知月已经住进槐树胡同,沈宅内院少了大半人,连今日所穿的官服都是老仆照旧例找出来的。衣襟熨得平整,腰带却松了一孔。

问事房换了誊录书吏,案上也换成沈家相关文书。

属官先问他三年前为何认定林家参与煽动百姓围衙。

“当时明州聚众,林家确有人在场。”沈亦儒道,“我身为地方官,先安民、后辨是非,所作陈述皆据下属呈报。”

“哪一名下属?”

沈亦儒报出一个已经告老的巡检姓名。

“这名巡检的原呈与周骁当年所见相反。你为何采用前者,没有复核后者?”

“周骁只是城门队将,所见有限。巡检负责维持街面,呈报更为完整。”

“你可曾命人询问发霉仓粮?”

“仓粮另有仓司查验。”

“查验结果为何没有并入你上送的陈述?”

沈亦儒抬了抬眼:“年代久远,具体文书应问当时的书吏。”

属官没有与他争辩,只示意书吏记下“应问书吏”。

接下来问到林家财物。

沈亦儒答得更快:“内宅箱笼、衣料和女子陪送,一向由主母处置。林氏当年离府仓促,哪些带走、哪些暂存,王氏比我清楚。后来两边生出争执,也只是内宅失于查点。”

“林氏离府是谁的决定?”

“她病中执意回林家休养。我劝过,她不肯听。”

“沈知微为何没有随母同行?”

“她是沈家女儿,自然留在沈家。”

“王氏陈述中提到,你曾吩咐若林氏坚持离府,只准带走随身衣物。”

沈亦儒眉间微动:“王氏近日与我夫妻失和,言语难免偏颇。她掌家多年,若真有侵夺,也是她经手。”

属官把这句话原样复述一遍:“你的意思是,凡内宅财物由王氏担责?”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