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万流水,旧案的受益人浮出水面(1/2)
原始附件进入调查库后的第六天,独立调查组发来一份资金穿透报告。
上午十点半,调查组在启川财务室完成第二次流水核对。银行回单显示,启川先向远泽咨询支付四十八万元,远泽随后将同额款项转入一家包装设备公司;其中三十六万元对应设备采购,剩下十二万元分成三笔“技术协调费”,收款时间分别相隔两天、四天和七天。
调查人员把每笔金额、付款账户、合同编号和实际交付物列在同一张表上。运营副总亲属名下的企业出现在收款链条里,但亲属关系本身只能说明需要核验,不能直接证明最终受益。林昭让何律把工商登记、发票抬头、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分成四个证据包,任何一个包没有原件,就不在结论里使用。
报告没有直接写“幕后主使”,只把启川、远泽咨询、包装设备公司和三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收付款顺序列在同一张时间表上。
四十八万元先从远泽进入一家包装设备公司。设备公司支付三十六万元采购扫码设备、打印机和服务器配件,货物确实送到启川旧项目仓库;剩余十二万元以“技术协调费”分成三笔,转入三家个人独资企业。
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互不相同,却都由同一家财务外包团队做账。
其中一家企业的最终受益人,指向启川旧项目运营副总的亲属。另一家企业曾给海晟仓储提供过“渠道咨询”,却没有完整服务记录。第三家企业收款后不久,又把其中一部分钱转回远泽关联账户。
唐经理看完报告,第一反应是:“那十二万是不是就能定成虚假服务?”
何律把报告翻到证据限制页:“还不能。收款路径很可疑,服务记录不完整,但是否没有实际服务、谁安排付款、亲属账户由谁控制,都需要继续核。”
“又是不能直接定性。”唐经理压住火,“这条线绕到现在,还是没人能一句话说清。”
“因为真实账本本来就不会替我们写结论。”林昭说,“先看谁能证明自己的服务,谁只能证明钱进来过。”
沈砚把三家企业的工商资料放在桌上:“第一家亲属企业在旧项目追加预算前两天成立,注册资本不高,收款后没有继续经营;第二家有其他客户,但服务合同都是一句‘协助协调’;第三家最奇怪,收款后转回远泽的那笔钱备注是‘项目结算’。”
林昭问:“这些资料从哪里来?”
“工商公开信息、调查组调取的银行记录和财务外包团队提供的账套。公开部分可以进入基础材料,银行记录和账套只能按调查权限使用。”
“分开标。”
方婷在旁边看着设备清单:“三十六万元对应的设备现在还在启川仓库,或者已经报废?”
何律回答:“部分设备仍在,部分已经转入后续项目。设备真实交付和回款异常可以同时成立,不能因为付款有问题就把设备说成不存在。”
林昭让沈砚联系设备公司的原财务外包团队,要求补交当时的报价、验收、安装和保修记录。她没有直接联系顾沉舟,也没有让顾沉舟去找旧运营副总。
下午,顾沉舟从调查组那里收到补充询问。
调查人员问他是否认识三家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否见过“技术协调费”的审批,是否知道项目运营副总与其中一家企业存在亲属关系。
顾沉舟回复得很慢。
他承认认识运营副总,也承认在公司活动中见过对方亲属,但没有见过三家企业的付款清单;公司旧制度没有要求高管在供应商亲属关系上单独申报,自己也没有主动询问。
调查组追问:“您在签署概括授权时,是否预见项目负责人可以向关联方支付款项?”
顾沉舟答:“我预见过项目团队需要临时服务机构,但没有把关联方披露和金额上限写进授权。我没有直接安排这几笔款,但我承认制度给了它们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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