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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想走就走的旅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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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默转身回桌,重新打开游戏排位界面,指尖轻点“开始匹配”。

清脆的匹配提示音响起,屏幕跳转,进入对局队列。他稳稳握住鼠标,将注意力落回屏幕。

窗外晨光正好,薄雾渐散,整座小城缓缓苏醒,烟火次第升腾。

他还有二十多天的闲暇时光,足够肆意游戏、好好松弛、好好感受平凡烟火。

这一次,他不赶时间,所以不必奔波,不必算计,只需静静享受当下,慢慢来,一切都刚刚好。

林默在酒店里打了三天游戏。

从第一晚开始,他就没刻意压过自己的操作。

陈阳这具身体的手指反应本来就快,几千个小时的代练肌肉记忆打底,再加上林默那一世多年外卖生涯锻炼出的手眼协调,送外卖抢单拼的是毫秒级的反应,跟打游戏本质上是一回事。

第一天晚上他从铂金一连胜打上了钻石,胜率百分之百,每一把的MVP结算动画在屏幕上跳了又跳。

群里有人截图了战绩发到代练群,底下跟了一串问号。

“阳哥你这胜率认真的?”

“是不是换人上号了?这操作跟以前完全是两个水平啊。”

“别瞎说,阳哥肯定是被关了几个月,出来之后小宇宙爆发了。”

林默没解释,发了三个句号当回复,然后继续下一把。

第二天他上了大师,第三天冲到了最强王者五百多点,胜率依旧高得吓人。

好友列表里那个段位图标从紫光变成了金光,在列表顶端一闪一闪的,像在说“你牛逼你牛逼你牛逼”。

群里已经没人问“是不是换人了”,开始有人问他“什么时候开直播”,底下跟了一长串“+1”“+1”“+1”,刷了快一百楼。

第三天晚上,林默打完最后一把,退出了游戏界面。

结算页面上那个MVP的标识还在角落闪着光,他没有多看,直接把窗口关掉了。

窗外的县城夜景已经看了好多遍了,楼房轮廓在夜色里连成一条没什么起伏的线,路灯一盏挨着一盏地排着,像一串被拉直的、发光的糖葫芦,远处偶尔亮起几扇亮着灯的窗户。

不好看,也说不上难看,就是看够了。

林默靠在椅背上,盯着电脑屏幕的反光发了一会儿呆。

屏幕暗下来之后映出他现在的脸,陈阳的脸,年轻、干净、带着长期室内生活养出来的苍白,像一颗在抽屉里放久了的苹果,看着还行,但缺了点阳光味。

他忽然觉得有点不对劲。

不对啊!自己什么时候变成一个能连着熬夜打三天游戏的人了?

他以前送外卖的时候,唯一的娱乐就是刷手机看别人打游戏,边刷边骂“这操作真下饭”,然后继续等下一单。

不是不想玩,是没时间玩。后来经历了几世,陈旭那一世试过英雄联盟和QQ飞车,玩了几把就退了,那时候他觉得屏幕上那些小人跑来跑去还不如躺床上发呆。

杜云飞那一世压根没碰过游戏,满脑子都是材料报告和怎么治前妻。

宋野那一世在高中读书,游戏是什么都不知道,唯一的娱乐是上课走神在笔记本边角画小人。

邹劲夫那一世更不用说,连静下心来坐下来的时候都没有,不是在赶通告就是在打广告,间隙还要应付赵曼的电话轰炸。

他自己对游戏是有点兴趣,但从来不是个游戏狂人。

那种一坐十几个小时不动弹的狠活儿,以前他只在网吧包夜的年轻人身上见过,当时他站在门口等单子,看着里面黑压压的人头,心里想的是“这些人不饿吗不困吗不上班吗”。

可这三天,他坐在酒店房间里从早打到晚,外卖盒子摞了一排,窗帘拉开又拉上,拉上又拉开,像一台被插了电源就停不下来的机器。

他甚至没注意过窗外那条街白天长什么样,是种了梧桐还是香樟,有没有卖水果的小摊,邻居家阳台晾的是红被子还是蓝被子,全不知道。世界缩小到只剩屏幕的尺寸。

“不行,不能再打了。”

他自言自语了一句,把显示器关掉,站起来活动了一下肩膀,肩颈都咔咔响了两声。

“虽然游戏很好玩,但玩一玩过过瘾就行了,再这么下去,剩下的时间都要耗在游戏里面了……还有很多比游戏更好玩的事情等着我,不能把时间都浪费在游戏上面。”

林默走到窗边,推开窗户让夜风灌进来。

小县城夜晚的空气带着泥土和植物的气息,比酒店房间里那股循环空调的干燥味道好闻多了,像有人把一块湿毛巾晾在窗台上,连风都是湿润的。

他趴在窗台上看了一会儿外面的街景,一辆电动车从楼下经过,车灯在路面上拖出一道橘黄色的光带,然后消失在街角。

那辆电动车让他忽然想起,自己以前送外卖的时候也是这么从某条街的拐角消失的。

一辆外卖电动车消失在一个街角,有人会在意吗?

好吧,没人会去在意这些,包括现在的他,也不会在意这些。

现在最在意的是,在有限的时间中,该怎么享受快乐。

林默回到房间,拿出手机打开地图。

手指随便划了一下屏幕,停在一个方向上,丽江。

他送外卖的时候在短视频上刷到过无数次那座古城,石板路、客栈院子里的花、民谣酒吧里弹吉他的歌手,每一个画面都带着一种“你应该去一趟”的暗示。

评论区永远有人写“好想去啊”“有没有人组队”,他当时看了就划过去了,心想等我有钱有闲再说吧。

那时候他当然去不了,一单外卖五块钱,飞一趟丽江来回机票能抵他半个月的跑单量,想都不敢想。

现在他不需要再看价格了。

而且,古城那种地方人多,年轻姑娘多,非常适合偶遇和艳遇。

林默嘴角弯了一下,承认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出来玩,看风景是一方面,看看路上那些漂亮的女生也是一方面。

他又翻了翻其他几个地方,成都、重庆、昆明、大理,都是适合慢慢逛、慢慢遇的地方。

手指在地图上来回划了几遍,最后关了屏幕。

“时间很充裕,想去哪去哪,想停就停。反正也不用跟任何人报备行程,这次就来个想走就走的旅行。”

其实他真正想的是,想走就走,想停就停,想睡谁就……不是,是遇到合适的人就聊聊。

反正现在的他百无禁忌,就算是有病的也不怕,只要人长得漂亮就行。

当晚林默就订了去丽江的机票,然后打开手机,花了半个多小时研究自己现在的样子。

陈阳这具身体底子不错,五官端正,骨架匀称,就是以前不怎么收拾。

他对着镜子站了一会儿,捏了捏下巴。头发有点长,刘海快戳到眼睛了,肤色偏白但没什么光泽,身上那件洗得发白的灰短袖,配上那双边缘磨圆了的运动鞋,活脱脱一个标准的网瘾少年模板。

这种打扮混在古城里倒也不违和,但肯定不会有什么漂亮姑娘多看第二眼。

林默叹了口气,暗道。

“靠脸吃饭的时代,不好好捯饬捯饬那就是暴殄天物啊。”

第二天他一早就去了县城里最好的理发店,让托尼老师把刘海剪短了一些,两侧修薄,露出额头和眉骨的轮廓。

托尼老师一边剪一边说“你这发质不错啊小伙子”,他嗯了一声没接话,看着镜子里那张脸慢慢变得利落了不少,眉眼之间的清秀感终于露出来了,像揭了一层灰蒙蒙的保鲜膜。

剪完头发他又去了商场,从头到脚换了一身行头。

深灰色亚麻衬衫,料子透气,版型修身,领口解开一颗扣子。黑色九分裤配一双浅棕色休闲皮鞋,露出一截脚踝。

又挑了一副金丝细框的平光眼镜戴上,不是为了看东西,就是为了好看,他在陈旭那一世就知道,金丝眼镜这个东西戴上之后,气质就会变得不一样。

最后从随身空间里摸出一块百达翡丽,是他后来花几十万重新买的一块,表盘在阳光下泛着内敛的光泽,沉甸甸地坠在腕间,感觉瞬间就好像高人一等了。

林默站在商场试衣镜前面转了一圈,前后看了看,然后对着镜子说了一句。

“这才是出门旅游该有的样子嘛。”

退房的时候前台姑娘抬头看了他一眼,愣了一下,大概在确认这是不是同一个住客。

三天前那个穿灰短袖、头发戳眼睛的年轻人和面前这个穿亚麻衬衫戴金丝眼镜的年轻人,看起来像是两个物种。

她笑了一下,说了句“欢迎下次再来”。

林默点头示意,离开后打了辆车去机场。

飞机落地丽江的时候是下午。

高原的阳光比县城那边烈得多,从机场出来的时候,林默眯了一下眼,空气里飘着一股说不清的清冽味道,混着路边植物的气息和柴油尾气,像是有人把一瓶薄荷水倒进了城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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