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章 十年前的假现货(2/2)
钱绍没有理他,只向预审官申请逐项确认主张范围。
“请三家分别确认,你们主张的是未来矿产收益,还是已经完成凝炼、拥有明确批号的特定成品?”
第一家法务道:
“特定成品。”
“是否为异议清单所列当前批次?”
“是。”
“十年前是否完成实物交付、验收和封签?”
“全部完成。”
钱绍又问第二家。
对方回答得更谨慎:
“我方主张清单所列批次的优先受偿权。相关成品已经特定化,并在十年前完成交付。”
第三家代表有些不耐烦:
“借据和交付书都在。十年没动过,一直封在第一席的库里。你要问几遍?”
钱绍道:
“最后确认一次。”
随即抬头看他,问道:
“你主张十年前封存的,就是九库现存的这一批成品。中间没有发生置换,对吗?”
“对。”
钱绍道:
“请预审官记录三家确认。”
记录完成后,钱绍没有马上提交证据,先让三家核对听证笔录。
第一家法务看得很细,改了一个用词。
第二家法务没改。
第三家代表直接按下确认,还催了一句:
“别拖时间。”
钱绍这才打开独立检测报告。
“九库封存当日,中立机构对该批成品逐一取得物理能级印记。检测不是为了今天的异议,原始记录早于三家提交申请。”
报告上列出了结晶内部的凝炼层数、地脉杂质变化和最终定型时间。
钱绍将关键一页放大。
“这批成品中,最早的一件在六年前完成最终凝炼。最晚的一件,是四年零八个月前。”
听证端安静下来。
第三家代表先开口:
“不可能。批号十年前就有了。”
钱绍道:
“批号可以预留。可成品没炼出来,就不能在十年前完成当前特定现货的交付和验收。”
第一家法务迅速翻到检测机构信息,没有争辩,先向家族席发出内部询问。
他很清楚,若报告真实,继续坚持“十年前交付当前成品”,问题就不是债权排位,而是听证虚假陈述。
第二家法务道:
“质押期间发生过成品置换,也属于正常履约方式。”
钱绍没有堵死这条路,道:
“可以。请提交旧批次解除封签记录、新批次交接记录、置换双方确认和重新特定化登记。”
第二家法务顿住,随后道:
“相关资料年代久远,需要时间调取。”
钱绍翻回刚才的笔录。
“你方刚确认中间没有发生置换。”
“我确认的是权利连续,不是实物绝对未变。”
“听证记录写的是,当前批次十年前完成交付。”
钱绍把对方签认的位置调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