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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判令只露出一角(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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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规缺了一角。

判令残页上的落印,也缺同一角。

证据把他拉得更近,却仍没闭环。

第三块残页在灰车底盘找到。它只有一句完整的话:

临时定向七日,期满逐笔返还,不得合并。

“返还失败者,转入第四阶共魂处置。”

第四阶共魂在旧制度里不是亲密关系,而是高风险合并程序。两名主体可以共享定位、感知和部分代价,也可能被系统误判成同一财产。

洛七说自己从未批准把普通承债者送入第四阶。伶姝要求查操作日志。

日志只剩七次。前六次都标为训练,没有主体编号;第七次写着“心理治疗师陪同进入”,结果栏为空。时间与伶春失踪后的第十九天接近,却不能因此认定陪同者就是她。

商陆查询执业编号。符合年代和前缀的治疗师共有十一人,其中两人已去世,三人拒绝联系,五人没有相关记忆,一人的档案被静心计划封存。

调查先向本人或家属发出范围明确的核验邀请,不公开姓名。

闻无价再次催促他们接受扫描件。他提出一个有效问题:如果旧判令真有七日限制,为什么洛七叛逃后从未公开阻止延长?

洛七说自己当时切断主秤,误以为临时节点已经关闭。可他的个人账里没有关闭验证,只有一条“无需再看”的自记。

他选择了相信最省力的结果。

伶姝把这条写入调查,不因闻无价可能伪造材料就拒绝对己方不利的问题。

残页纤维鉴定也出来了。三块纸都来自同一批旧契纸,墨迹分三次形成。主体文字最早,“临时定向七日”稍晚,第四阶处置最晚。最晚墨迹使用了白契塔会首室的混金墨。

混金墨可以证明来源范围,不能证明执笔人。

白芍提供会首室领用簿。那一年共有四人能取墨,洛无衡也曾领取一次。记录旁边的签字与他的旧名相似,却少了习惯性的收笔。

真假材料交织在一起,正好让任何人都能挑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伶姝决定建立“最小共同事实”:判令原本是临时措施;现实街区后来被绑定;七日返还没有完成;第四阶条款在后期加入;责任人仍未闭环。

这五点足以停止新增路由,也足以继续调查。

不必等到所有人都被定罪,才允许先关掉正在漏水的阀门。

旧钟楼街地下,第四阶入口却在此时开始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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