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专利法令(2/2)
“其二,何为‘与民争利’?”李晓晓继续道,“此法令,非是与民争利,而是‘为民创利’!它保护的是创造者应得之利,是‘智慧’之利,而非巧取豪夺之利。若无此保护,创造者心血白费,无人再愿创新,技术停滞不前,这才是最大的‘与民争利’——夺走了百姓享受更好生活、更高效生产的可能!”
她看向那位户部侍郎:“王大人担忧垄断与物价,此虑有理。故法令中明确,专利年限有限,并非永久独占。且,若发明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朝廷自有反制条款,可强制其授权生产,平抑物价。至于依靠仿制牟利的商户,”她语气转冷,“若只知模仿,不思进取,被市场淘汰,亦是天道循环。难道我大晏的商业活力,要永远建立在窃取他人心血的基础之上吗?”
“其三,”李晓晓最后转向那些引用圣人之言的官员,语气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锐利,“圣人亦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我大晏若要国祚绵长,岂能固步自封,抱残守缺?技术革新,乃强国之本!西陵火器之利,诸位大人想必记忆犹新。若无技术局日夜钻研,改良火药,制造震天雷,何来今日之安定?保护创造,激励创新,非但不是‘动摇国本’,恰恰是‘巩固国本’!”
她的反驳,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既有道理阐述,又有事实依据(西陵火器之患),更抬出了“强国之本”的大义,一时间,反对的声音被压下去不少。
李珩适时开口,一锤定音:“无双夫人所言,深合朕意。技术之兴衰,关乎国运之强弱。工匠之巧思,乃国家之瑰宝,岂能任其埋没?《专利法令》之事,朕意已决,着内阁会同工部、户部,根据无双夫人所呈草案,细化条款,尽快颁行天下!”
皇帝的强力支持,使得《大晏专利暂行法令》在经过一番细节打磨后,终于正式颁布。法令明确规定:凡有创造或改良出新式器械、方法者,经工部核定,确系新颖实用,即可获得“专利文凭”,享有五年至二十年不等的独家制造、销售权。期间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仿制,违者重罚。专利亦可作价转让。
法令颁布之初,民间多是观望与怀疑。但很快,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出现了。
京郊一位姓赵的老木匠,改良了一种榫卯结构,使得家具更加坚固耐用且省料。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工部设在京城的专利司递交了申请。经过核定,他成功获得了五年的专利。一家规模不小的家具行看中了这项技术,以一笔相当可观的价钱买下了专利授权。
消息传出,如同在平静的湖面投下巨石,瞬间激起了千层浪!
“真的能给钱?还能独家做买卖?”
“那赵老头,听说一下子得了两百两银子!够他干十年了!”
“工部盖了大印的,做不得假!”
怀疑变成了惊讶,惊讶变成了狂热。原本藏匿于市井乡村的能工巧匠们,纷纷将自己压箱底的技术或灵光一现的改良想法整理出来,涌向各地的专利司。新的织布机、更高效的水力磨坊、改良的农具、甚至是一些精巧的日常用品……各种各样的申请如雪片般飞来。
与此同时,嗅觉敏锐的商人们也看到了其中的巨大商机。他们不再仅仅满足于仿制,而是开始主动寻找、投资那些拥有专利或潜在创造能力的工匠,甚至设立“研发工坊”,专门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
一时间,大晏各地,尤其是京城和东南沿海等工商业发达地区,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活力。新的工坊如同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坊间谈论的不再仅仅是田亩收成和物价涨落,更多了“某某又得了新专利”、“某商号重金求购某某技术”的话题。
技术创新带来的直接效果是生产效率的提升和产品种类的丰富。虽然部分拥有专利的商品在初期价格较高,但随着竞争的出现(尤其是在专利到期后)和产量的扩大,价格逐渐趋于合理,百姓最终还是享受到了技术进步带来的实惠。
而朝廷,则通过收取专利申请费、专利转让的契税,以及因工商业繁荣而带来的商税大幅增加,使得国库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得充盈起来。原本对法令持保留态度的户部官员,在看到税收账簿上跳跃增长的数字后,也渐渐闭上了嘴。
李晓晓站在镇国公府的高楼上,望着远处工坊区林立的烟囱(虽然此时还多是烧柴烧炭,规模远非后世可比),心中涌起一股欣慰。她知道,她播下的这颗种子,已经开始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顽强地生根、发芽,终将长成支撑起一个新时代的参天大树。经济的活水,已然开始流动,冲刷着旧有的堤岸,势不可挡。